江苏执业药师药事管理与法规备考资料:医疗机构药事管理1
第一节 医疗机构药事管理和药学工作
1.医疗机构药事管理,是指医疗机构以患者为中心,以临床药学为基础,对临床用药全过程进行有效的组织实施与管理,促进临床科学、合理用药的药学技术服务和相关的药品管理工作。
2.2017年7月,《关于加强药事管理转变药学服务模式的通知》发布,要求各地进一步加强药事管理,促进药学服务模式转变,推进药学服务从“以药品为中心”转变为“以患者为中心”,从“以保障药品供应为中心”转变为“在保障药品供应的基础上,以重点加强药学专业技术服务、参与临床用药为中心”。
3.二级以上医院成立药事管理与药物治疗学委员会,由高级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药学、临床医学、护理和医院感染管理、医疗行政管理等人员组成。其他医疗机构成立药事管理与药物治疗学组,由医院感染、临床科室、药学、医务、护理等部门负责人和具有药师、医师以上的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人员组成。
4.药事管理与药物治疗学委员会(组)为具有学术研究性质的内部咨询机构,其既不是行政管理部门,也不是常设机构。负责制定本机构药品处方集和基本用药供应目录。
5.药学部门设置标准:三级医院设置药学部,并可根据实际情况设置二级科室;二级医院设置药剂科;其他医疗机构设置药房。
6.药学部门人员要求
(1)医疗机构药学专业技术人员不应当少于本机构卫生专业技术人员的8%。
(2)二级以上医院药学部门负责人应为高等学校药学专业或者临床药学专业本科以上学历,以及本专业高级技术职务任职资格。
(3)除卫生所、诊所、卫生保健所、医务室、卫生站以外的其他医疗机构药学部门负责人应为高等学校药学专业专科以上或者中等学校药学专业毕业学历,以及药师以上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
7.医院药师职责:①负责药品采购供应、处方或者用药医嘱审核、药品调剂、静脉用药集中调配和医院制剂配制,指导病房(区)护士请领、使用与管理药品。②开展抗菌药物临床应用监测,实施处方点评与超常预警,促进药物合理使用。③参加查房、会诊、病例讨论和疑难、危重患者的医疗救治,协同医师做好药物使用遴选,对临床药物治疗提出意见或调整建议,与医师共同对药物治疗负责。④参与临床药物治疗,进行个体化药物治疗方案的设计与实施,开展药学查房,为患者提供药学专业技术服务。⑤开展药物利用评价和药物临床应用研究。⑥开展药品质量监测,药品严重不良反应和药品损害的收集、整理、报告等工作。⑦结合临床药物治疗实践,进行药学临床应用研究。⑧掌握与临床用药相关的药物信息,提供用药信息与药学咨询服务,向公众宣传合理用药知识。⑨参与新药临床试验和新药上市后安全性与有效性监测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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