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2008年度江苏省执业药师资格考试有关事项的通知
各市人事局、药监局,省有关单位:
根据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人事考试中心《关于做好2008年度执业药师资格考试考务工作的通知》(人考中心函〔2008〕25号)精神,现就做好2008年度执业药师资格考试的组织实施工作,通知如下:
一、组织分工
(一)江苏省2008年度执业药师资格考试工作由省人事厅和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共同负责,具体考务工作由省人事考试中心组织实施。教材征订与培训工作由省药品监督管理局负责。
(二)考试报名和资格初审工作由各市人事局和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共同负责。具体报名工作由各市人事考试中心组织实施。
二、考试时间及考区设置
2008年度执业药师资格考试定于2008年10月18日、19日举行,各科考试时间均为150分钟(见附件1)。
原则上全省在各省辖市市区设立考点。
三、报考条件
(一)凡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含香港、澳门、台湾居民)和获准在我国境内就业的其他国籍的人员具备以下条件之一者,均可报名参加执业药师资格考试。
1.取得药学、中药学或相关专业中专学历,从事药学或中药学专业工作满7年。
2.取得药学、中药学或相关专业大专学历,从事药学或中药学专业工作满5年。
3.取得药学、中药学或相关专业大学本科学历,从事药学或中药学专业工作满3年。
4.取得药学、中药学或相关专业第二学士学位、研究生班毕业或取得硕士学位,从事药学或中药学专业工作满1年。
5.取得药学、中药学或相关专业博士学位。
(二)免试部分科目的条件
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评聘为高级专业技术职务,并具备下列条件之一者,可免试《药学(或中药学)专业知识(一)》、《药学(或中药学)专业知识(二)》两个科目,只参加《药事管理与法规》、《综合知识与技能》(药学、中药学)两个科目的考试
1.中药学徒、药学或中药学专业中专毕业,连续从事药学或中药学专业工作满20年。
2.取得药学、中药学专业或相关专业大专以上学历,连续从事药学或中药学专业工作满15年。
(三)有关工作年限的要求是指报名人员取得学历前后从事本专业工作时间的总和,其截止日期为考试报名年度当年年底。
四、考试科目及管理模式
(一)执业药师资格考试共设《药事管理与法规》、《药学(中药学)专业知识(一)》、《药学(中药学)专业知识 (二)》、《综合知识与技能 (药学、中药学) 》4个科目。
(二)考试科目中,《药事管理与法规》与《综合知识与技能》(药学、中药学)两科为必考科目;从事药学或中药学专业工作的人员,可根据从事的本专业工作,选择《药学专业知识(一)》、《药学专业知识(二)》两科或《中药学专业知识(一)》、《中药学专业知识(二)》两科的考试。
(三)考试成绩采用滚动管理模式。获得执业资格的条件是:参加全部科目考试的人员必须在连续2个考试年度内通过全部考试科目;可以免试部分科目的报考人员,必须在1个考试年度内通过应试科目。
五、试题题型及作答方式
执业药师资格考试各科目试题全部为客观题,在答题卡上作答。
应考人员应考时,应携带黑色墨水的钢笔或签字笔、2B铅笔、橡皮等文具,其他物品应统一放置。各科试卷题本可作草稿纸使用,考后收回,不再另发草稿纸。考生“严禁携带资料及手机等通讯工具入座,违者按一般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考试开始后,如使用手机(开机状态)的,按严重违纪违规行为处理。”各市报名时要公示此要求,考试时要严格检查。
六、报名组织
(一)2008年度执业药师资格考试采取网上报名、网上支付的报名组织方式。报名工作从5月份开始,具体时间安排由各地根据实际情况自定。
各直属单位的报考人员按属地管理原则在当地报名。
(二)网报软件采用《江苏省人事考试网上报名系统》进行管理,有关软件将通过OA平台下发。
(三)凡新报考者,网上支付成功后,应按规定将有关材料送指定地点接受资格审查。需送交的材料清单如下:
1.网上下载的报名表;
2.相应的学历证明及复印件,免试部分科目的报考人员还需提供相应专业技术资格证书及复印件;
3.本人身份证(或军官证)及复印件;
4.有效的业务工作证明。
(四)对于去年已参加过考试的老考生而言,只要在网上报名时填交上年度考试的档案号和今年报考科目,上传照片、网上支付成功后即可完成报名,不需再提交其他报考证明材料备查。对于上年度档案号遗忘者,请各市提供相关档案号的查询服务。
(五)对新报考人员的报名材料各市应认真审核原件,对按要求提供的复印件,审核人必须在确认审核无误后签名并加盖审核印章。凡未按要求签名和加盖审核印章的相关材料,一律视为无效材料。
(六)2008年度考试信息采用人事部《人事考试管理信息系统PTMIS》进行管理,相关信息代码不变。考试模板由省人事考试中心另行下发。
(七)请各市人事局会同药监局及时向社会发布考试公告,严格按有关规定做好报名与资格审查工作,并对报考2科和4科的人员分别进行统计、核定,于6月23日前将本地区报考人员的信息和报名汇总统计表、初审合格的新报考人员的报名表以及有关材料报省人事考试中心。由省人事厅会同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对报名资格进行终审。
(八)10月1日起,考生应能登录所报名网站下载打印准考证。
七、有关网上报名的注意事项
(一)因网报考生的准考证由考生直接登录相应网站下载打印,准考证上无考生照片和考试机构印章,因此,各地应打印带考生照片的考场座次表,供监考人员使用。同时,要重视并抓好考前考务培训工作,加强考场管理,要求监考人员务必认真核对考场座次表上的考生照片与考生本人及身份证上的照片是否一致,认真核对考场座次表上的相关信息与考生准考证、身份证上的信息是否一致,并要认真填写“考场记录单”。
(二)信息的更改与确认
1.无论是信息库还是准考证,对于考生姓名中出现的诸如同音字、形似字等明显的错别字,应以考生出示的身份证为准,并做好有关更正记录,及时报省人事考试中心修改报名信息总库。
2.在姓名一致的情况下,当发现信息库中的身份证号与考生出示身份证中的身份证号有个别数字出入时,若该数字不涉及出生年月,各地可以自行更改。
3.考生的其他报名信息不得更改。
4.考生更改报名信息均应填写《报名信息更改记录表》(各市自制,备查)。
八、教材征订及考前培训
2008年根据《2007年版国家执业药师资格考试大纲》的有关规定,结合2007年度国家修订与颁布的药事管理法规情况,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执业药师资格认证中心组织专家对2007年版应试指南《药事管理与法规》做了相应的修改,推出了新版《考试大纲》和《药事管理与法规》。
教材订购由各市报名点负责。为方便考生购买,请各市报名点直接与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执业药师资格认证中心联系预订,联系人:苏力、郑蕾,联系电话:010-68001619、68001429,传真:010-68001446,集体订购教材7折(含邮费)。
执业药师(中药师)考前培训通知(附件4)请各市通知到每个考生。
九、收费事宜
按照省物价局、省财政厅《关于调整部分人事考试项目收费标准的复函》(苏价费函〔2006〕184号、苏财综〔2006〕86号)的规定,2008年度执业药师资格考试按每人每科60元(含考务费、试卷费、答题纸[卡]费等)标准收取考试费,报名费按每人10元收取,其中,各市按每人每科25元标准上缴国家和省。请各市人事局报名结束后及时将有关费用上缴省人事厅。
十、其他事宜
考试期间须有专人值班,请各市务必于考试前一周将值班电话及考试责任人名单报省人事考试中心。联系电话:025-83236089。
二○○八年四月二十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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